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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开放大学关于2022年度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推荐申报的通知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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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开放大学

关于2022年度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推荐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2〕3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本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一)我校从事档案工作的现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事业编制人员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控制在1:1比例之内。

(三)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人员,不受空缺岗位数限制。

(四)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4.不具备档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初次认定、评聘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或转换档案专业技术职务,需参加省级档案干部岗位培训,培训合格人员由省级档案主管部门予以备案。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6年开始,按照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时间,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6.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不满5年者,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申报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评审条件

1.管理员

(1)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4)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助理馆员

(1)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3)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4)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3.馆员

(1)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参与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了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能够制订档案工作方案。

(4)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三)业绩、成果材料

申报馆员职称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下列代表性成果或业绩成果,不少于1项(篇):

1.作为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发的专利证书。

2.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编制过市级及以上行业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3.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国内得到推广应用。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省(部)级科研攻关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综合期刊、非学术期刊不予认可)上发表的档案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1500字) 。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屴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申报人通过提供弄虛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授。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发布通知,报名初审(2022年10月21日前完成)

通知文件发布后,有申报意向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组织人事处初审,学校审批同意。

2.校内复审(2022年10月22日前完成)

组织人事处及科研处分别审查申报人各项评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电子化材料及纸质复印件与其原件材料的一致性,若出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该申报人的职称申报资格。

3.个人申报(2022年10月25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通过校内审核后,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及本《通知》要求,上传相应的电子支撑材料(材料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附件)并填写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转评人员系统同时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评晋升)审核表》)。本人确认表格信息填写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提交至组织人事处。

4.公示(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组织人事处通过系统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申报人员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上报(2022年11月1日前完成)

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人事处撰写报告,向学校汇报审核推荐结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至主管部门。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档案专业岗位,须在档案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二)年限及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由非档案专业职称转评至同级别档案专业职称的申报人员,任职时间从取得同级别非档案专业职称超合并计算。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手册、论文集、综合期刊、增刊、专刊、特刊、非学术期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四)因上级单位评审材料上报时间有具体要求并只接收一次,补报不予受理,为了不影响我校整体上报材料时间,故请各申报人员务必按照职称评审相关通知及时报送个人材料。

 

附件1. 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x

2. 档案专业中级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x



    组织人事处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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