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评定对象
西安开放大学注册在读的开放教育学生
截止本年度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二、奖学金来源及奖励标准
奖学金分为两种: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西安开放大学奖学金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每人1500元;西安开放大学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6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实践效果较为显著。
3、原则上要求入学一年以上,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学分)的学生方可申请。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再获得30%以上的课程学分。
4、申请奖学金的学生,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二)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助人,并获得学校及所在各分校(工作站)、直属学习中心的相应奖励。
2、克服工学矛盾并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在读期间获得所在单位的相关奖励。
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奖励,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者,可不受名额限制。
(三)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助人为乐,表现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受到县级政府以上机关或部门表彰者;
2、伸张正义,见义勇为,在校内外突发或意外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取得良好效果者;
3、其他因事迹突出受到社会关注,被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者;
4、获得西安开放大学系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2、受党纪、团纪、校纪处分未满一年者;
3、在各类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者;
4、无故拖欠学费者。
(五)不受名额限制:
入学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者,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并不受名额限制。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以及总部大军区级及以上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也视为省级奖励。
四、申报方法
学生要严格遵照参评条件,通过“一网通办”线上填表申请,申请表与附件《奖学金申报表格》基本一致;申请完整后由办学单位、校评优办、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进行审核,国开奖学金候选者将提交国开进行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