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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财务报销制度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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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财务报销制度

西电大发〔2020〕1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报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格执行财务预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批复的学校年度财务综合预算,以学校年度财务综合预算为财务报销的依据,不得随意调整。

(二)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三)坚持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业务经办人、验收(证)人、处室负责人对经济业务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财务部门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核查,统筹协助各处室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并对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

(四)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各项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使用项目、用途和标准开支,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套取资金。

(五)坚持“先审批,后报销”的原则。日常公用经费中未在年初预算明确的事项支出,事前必须办理用款计划审批手续,事后及时办理报销审批手续,坚持“一事一报” 、“一事一结”, 未经审批不得报销

第二章  财务报销的审批人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支出实行逐级报批,分级负责的审批制度,必须遵守经费使用人和审批人相分离的原则。经办人、验收(证)人、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财务处会计、经办处室分管校领导、财务处处长、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按职责、权限审批后报销。经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会议研究的预算及支出事项,报销时须附会议纪要。按照《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西电大党字〔2020〕17号)要求,达到10万元-30万元的支出事项需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30万元以上的支出事项需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学校各类经费的审批人要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各项财务制度和学校财务综合预算,不得越权审批。

第四条  审批人的职责

处室负责人对经费的预算及业务的真实性、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在支出审核上应认真审查经办人办理业务是否经过允许、是否超预算金额,发票日期、内容是否与允许的经济业务相同,需要办理入库手续的,是否有入库单,是否有验收(证)人签字。严禁虚构经济业务、虚列支出、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财务处负会计监督责任,分别对预算和资金支出,票据规范性,财务支出项目的合规合法性等负审核监督责任。金额为1000元以下支出,由财务处处长审批。

经办处室分管校领导对处室或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及规定限额以上的预算调整、资金支出负领导监督责任。

分管财务校领导对规定限额以上的预算调整和资金支出负审核监督责任。金额为1000元-10万元以下支出,需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校长对规定限额以上的预算调整和资金支出负审核监督责任。金额为10万元以上支出需校长审批,并附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纪要。

第三章 报销的基本程序

第五条  报销人持粘贴完整、附件齐全,以及有经办人、验收(证)人、处室负责人签字后的费用报销单,先到财务处由主管会计对经费预算、资料完整性、填报规范性、数据准确性、报销发票真伪进行核验,再按报销审批权限经分管业务校领导、财务处处长、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签字,然后交财务处进行报销。

差旅费报销,经会计签字后,直接报财务处处长审批,再统一由财务处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报销人员要按照规范要求整理报销所需的原始凭证和相关佐证材料,反映业务事项审批、办理、支付、验收等全过程。同时把票据分类粘贴在单据上,处室、项目名称、用途、单据粘贴张数、金额等内容要填写规范齐全。

第六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备案手续,按规定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报销时附政府采购审批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审批表备案合同和验收单等资料。

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单项预算支出货物或服务金额、工程维修类项目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标准,需办理政府采购审批、备案手续。

协议供货管理的货物:办公家具、空调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机、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服务器、小型机、交换机、硬件防火墙、ups、硒鼓、墨盒、碳粉,必须在市级财政部门公布的定点单位采购, 达到政府采购限额,需办理采购审批和合同备案手续。

定点采购管理服务:公务车辆保险、公务车辆维修、会议酒店、印刷、物业、保洁、安保、会计事务所服务、PPP咨询(研究)服务机构服务,必须在市级财政部门公布的定点单位采购, 达到政府采购限额,需办理采购审批和合同备案手续。

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及政府采购批复为分散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工程类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含5万元),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按照校内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第四章  报销凭证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原始凭证要合规、合法。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监制印章及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一式多联的发票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

除国家特种票据为个人名称(如火车票、飞机票、船票等)外,一般发票一律填写单位全称“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填写单位名称不完整或填写“个人”以及其他名称的不予报销。一般发票应具备的内容:单位名称、开票日期、经济业务内容。发票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一致或有涂改的,均不能报销,发票“报销联”为报销凭证。

未具体标明所购物品名称、单价、数量、规格,而使用物品分类通称为办公用品、文化用品、计算机耗材、劳保用品、图书、教材、租车费、租赁费、维修费、清洁用品、会议费、印刷费(包括打印、复印、装订等)等的发票,要求以出票单位税控系统打印的明细清单并加盖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作为报销凭证。

购买实物资产,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或者单价未超过1000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均属于固定资产,需要由后勤保卫处或现教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经领用人签字,出具《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财产验收单》方可报销。主要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单价1500元以上);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等。

凡报销内容为发放或领用实物物品,必须附领用人签领表。

商场或超市购物须提供机打小票或发票上开列具体物品名称才能报销,超市小票必须是复印件。

第八条  发票字迹清晰、印章要有效,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须由出票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票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改。

第九条  部分费用项目需使用自制原始凭证,按照学校空白凭证有关规定执行。自制原始凭证应加盖处室印章,规范整齐,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可打印,制表人、负责人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打印或盖章。

第十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发票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出票单位记账联或存根联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印章,由经办人注明原因并签字,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财务处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报销。

第十一条  经办人员在签字、报销前应根据业务性质和项目进行发票的分类整理,并按顺序粘贴整齐,对不同性质或多次发生的业务,应分别填制费用报销单。

第十二条  学校各种经济活动资金结算必须在预算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12月15日以前结算;各项专项经费按上级要求资金支出进度完成。

第五章 费用报销单填写要求

第十三条  费用报销单“项目名称”栏填写科目名称,如: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用途”栏填写具体资金使用内容。

第十四条  我校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经费,项目运行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大型修缮和基本建设经费。具体内容如下:

(一)人员经费

1.工资支出。反映学校开支的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和与学校签订合同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由业务处室报人事部门统一制表审核,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发放,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反映按国家政策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退休人员护理费、丧抚金、公残护理费和遗属补助等。由人事部门制表审核,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发放。

集中发放的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由教务处提供接受资助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各种资助标准,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按规定公示后,填制发放明细表及汇总表,经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处通过银行卡发放。

3.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包括临聘人员劳务费、校外聘用教师课时费、监考费、评审费等人员经费,由业务部门按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核定发放标准并制表,使用《非本校人员费用发放表》,按报销流程办理完成后,报财务处通过银行卡发放,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以下情况支付的人员经费,不予报销

(1)支付经费项目未经学校审批的; 

(2)超过学校规定标准发放的;  

(3)审批处室、处室负责人、制表人手写签章和签字不全或代签的;  

(4)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

(二)日常公用经费

1.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办理报销时须附办公用品发票及商品明细清单、入库单。

2.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支出。印刷属定点采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在市级政府采购定点的印刷厂家签订合同、印刷。

3.水费、电费。反映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支出。

4.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

5.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劳务费等。

6.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7.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西电大发〔2020〕15号)的规定执行。

8.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材料的支出。包括考试耗材、答辩耗材、业务用书、教学用品等。

9.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达到政府采购限额要求的,需办理政府采购审批、备案手续。报销时附审批手续和合同。

涉及日常维修、零星修缮工程,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必须办理政府采购审批和合同备案手续,报销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审批表、合同原件、发票、工程预算及工程决算等资料。

10.租赁费。反映办公用房、教学场地、考试场地、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报销时,附租赁合同。达到政府采购限额要求的,还需办理政府采购审批、备案手续。

11.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按照《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培训费管理办法》(西电大发〔2018〕46号)规定执行。

12.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报销时须附审批过的会议预算(决算)、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册、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会议费发票及明细支出表等,按报销流程及审批权限签字报销。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停车费等。按照批复的车改方案执行,实行定点加油、维修,结算维修费用时须附车辆维修明细清单。达到政府采购限额要求的,需办理政府采购审批、备案手续。报销时附审批手续和合同。

14.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租车费用等。报销时,附租车合同。达到政府采购限额要求的,需办理政府采购审批、备案手续。

15.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按照《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西电大发〔2015〕32号)执行。

16.公务接待费。按照《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西电大发〔2019〕37 号)的规定执行。

17.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反映以上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要求的,需办理政府采购审批、备案手续,报销时附审批手续和合同。

18.违反八项规定及有关财务规定的票据不能报销:

(1)虚假经济业务的票据;

(2)私家车的油费、停车、洗车、维修等发票;  

(3)美发美容、洗浴、歌厅等娱乐业发票;

(4)烟花爆竹、烟酒茶、花卉、化妆品、礼品、手机、首饰、家庭用图书等个人消费品发票;

(5)个人的各种滞纳金及罚款;

(6)个人各种职务晋升的相关培训费、教材费、评审费、证书费等各种费用;

(7)教职工办理教师资格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参加普通话测试等发生的费用;

(8)旅游景点门票、停车费、盖有旅游公司印章的住宿费餐费以及国家明文禁止旅游景点的宾馆、酒店等票据;

(9)工作餐中有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香烟和高档酒水,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费用不得报销;

(10)取得的发票在时间、金额有挖补、涂改的;

(11)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如未加盖开票单位公章的,未套用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监制章的,票据内容与开票单位经营范围不符的,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已宣布停止使用的);  

(12)其它无真实经济业务内容的、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发票。

(三)项目活动经费

社区教育、汉唐学院、中小学教师培训、干部教育、职工培训等大型活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参照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内容。

(四)设备购置经费

主要包括购置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和仪器、办公家具、图书资料、信息网络及软件,其他固定资产等。按照年初部门预算,单项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由财务处负责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相关部门实施采购,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约定付款。未达到政府采购要求,但达到校内招标采购要求的项目,由学校组织采购。采购完成,须在后保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报销时,须附采购合同、验收单、商品验收入库单、商品购置发票及明细清单等,按照报销程序,办理完成签字审批手续后交财务处付款。如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可不需要验收单及验收入库单。

(五)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经费

 项目负责处室应根据年初预算,严格按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办理项目有关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和约定付款。预付工程款,需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乙方付款申请;按工程进度付款,需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乙方付款申请,监理方或学校施工管理部门对工程进度及工作量确认证明。基建项目付至合同总价的85%停止付款,待工程审计决算后,根据审计报告,按审计结果,扣除合同约定质保金等支付剩余款项。支付到期的质保金时须附无质量问题报告。

日常维修、零星修缮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及政府采购批复为分散采购的项目,5万元以上(含5万元)必须办理校内招标手续。按照基本建设招投标及政府采购规定,编制工程预算表,由施工管理部门按项目预算控制执行。工程竣工后必须编制工程决算,经审定后,方可结算。修缮工程结账,需发票、中标通知书、合同审批表、合同、工程预算表、审定的工程决算。

第六章 结算资金的管理

第十五条  财务报销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办法和《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公务卡财务管理和结算办法》(西电大发〔2010〕122号),《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我校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西电大发〔2012〕80号)要求,使用支票和公务卡支付,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第七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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