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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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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印发《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处室、各直属办学单位:

现将《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

                           2020年12月8日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运用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科研教研课题及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形成的固定资产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手段,加强内控,强化监督,对固定资产从预算、构建、验收、调配、使用到处置全过程进行动态化管理、精细化管理,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的存量、结构、效能和状态,科学配置各类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界定和分类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界定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低值耐用品),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六大类: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指学校占有和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用房、库房、职工餐厅、未出售的职工住房、经营用房等;构筑物包括运动场、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内的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卫生设施等。

(二)通用设备:包括锅炉、电梯、自动扶梯、泵 、风机、厨房设备、制冷空调设备、包装工具等。汽车、非机动车辆、电机、变压器、整流器、电容器 、生活用电器和照明设备、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软件、文艺设备 、体育设备等。

(三)专用设备:包括印刷机械 、医疗器械等专用设备。包括仪器仪表 、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专用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四)文物及陈列品:指文物及陈列品展示宣传用具。

(五)图书档案:指图书馆及各部门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类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电子文献资料)

(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包括家具用具、被服、窗帘等;达到一定价值的动植物。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类别,按该固定资产的用途确定,具备多种用途的按其主要用途确定,所有同类固定资产一律列入已确定类别。

    第七条  数据库使用年费、机器设备的零星维修器件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

第八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原则。

后勤保卫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牵头责任部门,统筹全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实物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学校固定资产按项目类别实行归口管理,负责部门分别为后勤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处(图书馆)、财务处。

各部门具体职责:

后勤保卫处负责制定学校固定资产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固定资产(办公家具、车辆、空调及房屋等)实物的管理工作;对学校各部门上报的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教学设备类以外的资产购置申请进行审核,编制相应的资产购置计划及预算,做好固定资产(办公家具、车辆、空调及房屋等)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领用、调拨、转移、处置工作。完成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明细账、卡片录入、及时登记资产的变动情况,固定资产实物条码标签的打印、张贴。定期与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各处室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根据资产清查结果提出资产处置意见,对需进行处置的资产按照《管理办法》第六章资产处置办法进行处置程序。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现代教育技术处负责对学校各部门上报的教学设备、办学管理设备、科研仪器设备等资产购置申请进行审核,编制相应的资产购置计划及预算、采购、验收、入库、出库领用、更新及报废的技术鉴定和管理工作,并做好对使用部门网络设备的分配、维护和管理工作。

图书馆做好图书资料的采购、编目、流通、下架及保管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对固定资产财务进行统一管理,登记固定资产金额总账和明细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实行先建立固定资产账目后报账的原则。凡不按政府采购要求办理购买的固定资产,有权拒绝报销。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编制与支出管理。每年度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会同其它相关部门对需购置资产品名、规格、数量等进行充分论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纳入年度预算。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的购置还应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固定资产采购和审批管理。固定资产申请购置部门、资产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管校领导等需严格履行资产购置流程。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当执行政府采购。

后勤保卫处和财务处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共同负责完成每年的固定资产年报年审工作。

资产使用部门直接使用资产,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资产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实物的安全与完整。各使用部门应指派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在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协助下,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固定资产二级台账。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与发放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增加是指购置、捐赠、调拨和划转、清查等活动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

(一)凡属基本建设项目的,经竣工决算审计后,按规定程序登记固定资产。

(二)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购置的基本建设范围以外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计价原则登记为固定资产。

(三)利用科研教研课题经费购置固定资产,按照科研教研课题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四)因捐赠、调拨和划转、清查等活动引起的固定资产增加按上级部门要求的程序履行相应手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

(一)购置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无偿调拨、清查后盘盈的固定资产,均需由西安广播电视大学验收领导小组组织技术人员、专家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二)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工作小组出具签字确认的验收意见。

(三)固定资产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并按照合同条款及时向供应商提出退货或索赔。

(四)对于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入库管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交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的《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领用出库单》进行固定资产出库发放。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转移包括固定资产在部门内部的转移、不同部门之间调拨、部门分设、撤销引起的固定资产分割,教职工人事变动等固定资产交接、处理事项。

    第十四条  部门资产管理员应配合资产使用人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若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发生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原固定资产使用者(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转移办理手续

(一)部门内部固定资产转移

部门内部的资产使用人、保管员、存放地点等要素一旦发生变化,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做好部门固定资产变更手续,同时在资产管理部门备案,资产管理部门作系统内部台账处理。

(二)不同部门之间固定资产转移

不同部门之间发生的固定资产转移,需固定资产调出部门和固定资产调入部门同时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资产内部转移单》,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调拨,并作相应台账处理。调入调出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做好部门固定资产变更登记手续。

(三)因部门分设、撤销引起的固定资产分割、转移

因学校要求部门分设或职能调整进行的固定资产分割,由原部门资产管理员和新增部门资产管理员,对分割后固定资产进行核实确认后,填写资产转移单报资产管理部门,由资产管理部门作相应台账处理,并将更新的固定资产信息反馈给部门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做好部门固定资产变更登记工作;因部门撤销发生的资产转移,由撤销部门资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实确认后,填写资产转移单报资产管理部门,由资产管理部门作相应台账处理并收回。

(四)人员组织、人事变动时的固定资产交接

教职工在组织、人事发生变动时:如岗位变动、出国留学、退休、调离等,应办结固定资产交接、交还手续,并经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及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后,人事部门方予办理相关手续。无法上交个人使用固定资产的,需支付固定资产原值的折价款,在缴清折价款后才能准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所占有、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产权注销的行为。处置的方式包括调拨、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校占有但不需用的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四)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所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必须按审批权限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自行处置。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处置。资产处置时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填写《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资产处置内部申报表》,由学校组织的专家小组或有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符合处置要求的,由资产管理部门提交文件证明及资料: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报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失职责任者的处理文件,资料经学校领导审批、公示后,上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批复

    第二十一条  申请处置的固定资产,经学校及市教育局、财政局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必须按照固定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学校出售、出让、转让、报废、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合法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第二十三条  加强固定资产处置控制。组织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员对固定资产的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处置价款应当及时、足额收取并及时入账。学校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均属国家所有,资产处置收入统一上缴财务处。

    第二十四条 经学校同意,报请市教育局、财政局批准处置核销的固定资产,要根据有关规定或批复及时调整学校资产和财务账目,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各部门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包括自用和出租、出借、合作等方式。

    第二十七条  利用学校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合作、对外投资等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按授权审核报批。

    第二十八条  合作、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上缴财政,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实物的安全与完整。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资产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资产使用人为具体责任人,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部门内部日常资产管理工作。

(一)使用部门应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做好固定资产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使用状况,防止使用不当造成损失和浪费,并及时向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报告资产损坏和责任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三)负责本部门设备使用计划的编制。

(四)协助资产管理归口部门做好以下工作:账实核查工作,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增减、转移登录;完成定期组织的固定资产清查或抽查工作。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个人使用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工作需要,需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办公类资产,须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本部门负责同志批准后,部门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申领手续并进行发放。

(二) 各部门公用的各项设备在个人需要使用时,须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部门负责同志批准后,到部门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资产管理员应确保归还的资产完整,无损坏。

(三)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各类资产发生故障需维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办理;教学、科研等教学设备如果损坏或者丢失,经现代教育技术处鉴定后,根据有关办法进行处理。

(四)个人保管使用的设备在使用人工作发生变动(调动、离岗、退休等)时,应按照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要求将资产交回原部门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使用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

(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固定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盗等工作。

(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保证资产正常运行,控制资产维修保养费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固定资产的检修应该做到经常、及时。对教学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测校验,确保设备精度和性能完好。对房屋建筑物定期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固定资产需要大修的,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组织评估,提出维修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三)专用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专用设备资产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

对贵重资产及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制度。对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仪器设备,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制定具体操作流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及进行相应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三条  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调剂或共享,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资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 对工作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照责任大小及固定资产金额进行相应赔偿,并按照学校及国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 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明确固定资产盘点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发现账实不符的,应编制资产盘盈、盘亏表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管理,按国家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分类明细账。

    第三十七条  学校财务处对固定资产进行价值管理,按国家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设置分类明细账核算。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加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计价。

(二)各种车辆按买价加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价。

(三)进口设备按海关完税价格计价。

(四)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五)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参考同期同种物资的市场价格估价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七)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八)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

(九)对已处置的固定资产,作相应的注销处理。

第三十九条  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后勤保卫处会同财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电大发〔2014〕10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资产入库单

2.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资产领用出库单

3.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资产内部转移单

4.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资产处置内部申报表

 


 

附件1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资产入库单




年    月    日



单位:元

序号

资产名称

类别

编号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合计


采购经办人:

 

库房保管员:

 

后勤保卫处负责人:

 

 

 

附件2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资产领用出库单




年    月    日



单位:元

序号

资产名称

类别

编号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合计


库房管理员:

领用人:

 

后勤保卫处负责人:

 











 


附件3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资产内部转移单

 

序号

资产

名称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资产编号

转出

经办人

接收

经办人









































合计数量:

转出

部门:

接收

部门:

资产管

理部门:

分管资产

校领导:












备注:1.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资产方能准予调拨,调入调出部门资产管

理员应及时做好部门固定资产变更登记手续。

2.资产编号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填写。

 

附件4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资产处置内部申报表

  申报部门:



申报日期:




序号

资产名称

配置时间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处置形式

处置原因


































































申报部门意见:




专家及技术管理部门意见:




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备注:1.处置形式选择申请报废、退回资产管理部门、损失。2.申请报废贵重、大型资产需由学校组织专家及技术管理部门进行鉴定。3.资产管理部门:现代教育技术处负责教学设备、办学管理设备、科研仪器设备;后勤保卫处负责办公家具、车辆、空调等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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