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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开放大学关于组织开展西安市第三十四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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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开放大学关于组织开展西安市第三十四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校:

根据市科协《关于开展西安市第三十四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市科协发【2026】15号),现将我校组织开展西安市第三十四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遵循对象化、接地气、暖民心、重心下移、服务基层的原则,聚焦新质发展需求,结合我校实际,紧密围绕我校学历教育、社区教育、干部教育、社会培训等终身教育与数字化教育经验,面向全校师生与广大市民群众广泛开展科普惠民助民活动,促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促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为打造国家创新名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主题

热爱科学,崇尚创新

三、活动时间

2026年3月20日至4月10日。

四、活动要求

1.相关部门和分校要高度重视科普教育工作,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作为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培养学生爱国情怀,激励青少年树立科学思维和创新志向的具体抓手,结合学校与部门工作实际,强化服务意识,体现教育特色。

2.科普宣传活动要丰富内容,通过电子海报、多媒体宣传、科普讲座等多种方式组织师生积极开展宣传;积极开展科技赋能乡村振兴、农业科技培训、产业工人培训、老年人科普宣传、人工智能科普、终身教育与学习生活普及,提升广大师生与市民群众科学素养,拓宽学校宣传服务渠道。

3.相关部门和分校要围绕活动主题,确定部门联系人,填报《西安开放大学“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项目征集表》(见附件1)与《西安开放大学“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项目征集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6年3月4日前报送科研处邮箱xaddkyc@126.com

4.相关部门和分校要及时收集整理,将活动总结、活动资料于2026年4月10日前报送科研处邮箱。



科研处        

2026年2月28日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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