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智慧学习体系建设,推进智慧教室及全民智慧学习体验中心的规范化使用与管理,明确职责分工,保障各项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个分校的智慧教室及全民智慧学习体验中心。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三条 智慧教室及全民智慧学习体验中心由所在分校负责,承担日常管理与运维工作;五味什字校区智慧教室由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负责管理与运维。对应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设备管理员。
第四条 五味什字校区智慧教室及全民智慧学习体验中心参观接待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具体分工如下:
1. 教务处:负责校情综合展示厅的讲解。
2. 教学部:智慧教室展示厅及智慧教室的讲解工作。
3. 宣传部:负责图书馆及阅读交流吧的讲解工作,同时负责新闻拍照工作。
4. 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负责教学资源展示厅和VR-AR展示厅的讲解工作;负责体验中心及智慧教室设备仪器维护工作;负责参观摄影工作;协助教学部进行智慧教室讲解工作;协助宣传部进行新闻拍照工作。
第三章 使用要求
第五条 智慧教室及全民智慧学习体验中心实行“预约、使用、归还”的流程管理,使用前需向负责部门提出预约申请,预约成功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智慧教室及全民智慧学习体验中心设备使用前应对使用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使用时严格按照《智慧教室使用手册》和《全民智慧学习体验中心使用手册》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操作。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设备管理员应每月对本部门管理的智慧教室及全民智慧学习体验中心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维护,并予以记录,填写《西安广播电视大学智慧校园设备检查记录表》。
第八条 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每学期对各校区智慧教室及全民智慧学习体验中心设备进行一次巡检,填写《西安广播电视大学智慧校园设备巡检表》。
第九条 设备出现故障,参照《西安广播电视大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第一时间上报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及时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西安广播电视大学智慧校园设备巡检表
2.西安广播电视大学智慧校园设备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