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广播电视大学
教学仪器设备预算和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为加强对设备采购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增加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有效预防采购活动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促进设备采购科学规范管理,针对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1.1西安广播电视大学教学仪器设备预算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1.教学仪器设备预算和采购要严格按照《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市财发[2008]252号)执行。
2.学校各部门应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部门申报工作,学校教学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依据各部门申报情况在7月底前完成汇总和初审,并编制《XX年度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经费预算,提交相关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学校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交由后勤保卫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采购计划上报获批后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
3.设备预算编纂和采购流程:学校各部门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及标准和实际需求及发展规划填报《西安广播电视大学教学仪器申请表》,由部门审核后交学校教学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汇总整理,学校教学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依据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及标准和各部门所承担任务对其所报项目进行研究和审定,并提出年度预算建议,报学校教学信息化委员会审批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形成《 年度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由后勤保卫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待审批手续完成后由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负责具体采购工作。
4.设备验收: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市财发[2008]252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采购工作完成后由学校教学信息化办公室(设在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负责组织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小组由学校纪检审计处、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后勤保卫处、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和校外相关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合格后小组成员共同在《西安广播电视大学教学仪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后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负责设备入库记账,同时报后保处记入学校固定资产账。
5.编制设备预算和采购申报要求:各部门在编制设备预算采购申请时应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标准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满足基本需要”的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时不得申请如照相机、摄像机、复印机等专业性强的设备。
6.预算计划外购置:学校各部门在预算采购计划外固定资产设备时,须提出购置申请,说明缘由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交后保处和财务处审核同意,再报学校教学信息化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交后勤保卫处和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由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进行购置、验收、入库记账和配发等事宜。
1.教学仪器类设备的配置与日常管理以部门(含直属分校)为单位进行,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凡经部门负责人与后勤保卫处及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签字确认过登记在台账上的设备,由该部门负责人对所配发给本部门的所有设备负全责。包含:部门办公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网络中心;多媒体教室、智慧教室、智慧学习体验中心、云教室、计算机教室等教学用电子设备。
2.学校各部门(含直属分校)须确立一名教学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员,具体职责:负责协助部门负责人办理部门内部资产的申请、调配、核查、报废等手续办理;负责建立本部门设备台账,对设备的分配、维修、调配、报废等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负责有关资产的档案管理(包括台账、各种审批后的申请复印件、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配合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做好资产巡查和对账工作;负责本部门耗材的申请、更换、登记等工作。
3.各部门(含直属分校)接收学校配置教学仪器设施时应做好检验和接收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4. 配置给直属分校和学院的教学仪器设施,资产计入校部固定资产,使用权归部门所有。设备的日程管理和维护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维护产生的费用由各直属分校和学院承担。各直属分校和学院要结合自身需要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的教学仪器设施检查与维护制度和管理制度。各直属分校和学院必须按照设施和学生以及工作人员数量配备1-2名专职技术维护人员,负责本部门办公和教学各类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保障办公及教学工作正常使用。日常维护主要工作包括:计算机系统及外设检查与维护,多媒体教学设施检查与维护,网络中心机房设施检查与维护,配合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做好常规巡检工作,及时向本部门主管领导汇报日常检查与维护中出现的问题,对需要由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协助解决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反映,做好办公和教学各类设施的日常安全和清洁工作,准确详实填写日常检查与维护日志以备查。
5. 教学仪器类设备的配备是配给部门(含直属分校)的,任何人在调离原部门时设备不准带离。使用人调离原部门或离职、辞职时,应先移交给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登记并与后勤保卫处及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办理移交手续。部门负责人因工作调整离开原处室时,应与新的部门负责人办理设备移交手续,签订设备移交单,会同部门资产管理员与后勤部门和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核对无误后四方签字备案。
6.学校任何个人未经部门(含直属分校)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行设备的调整更换和外借。凡未经同意随意调整、交换设备,要对部门资产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并写出书面报告。各部门(含直属分校)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学校专业设备,须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到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办理借用手续并按相关制度执行,按期归还。
7.校内各非经济独立核算部门所配置设备及网络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由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负责日常维护和处理;学校配置给经济独立核算部门的设备及网络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由部门直接联系设备厂商客服或向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提出协助联系解决。
过保和超出质保范围设备出现故障,非经济独立核算部门设备由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负责维护和处理,所产生费用由学校承担;经济独立核算部门设备由部门直接联系设备厂商客服或向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提出协助联系解决,所产生费用由经济独立核算部门自己承担。部门资产管理员和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技术人员应对每次维护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和签字确认。
8. 校内各部门(含直属分校)因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设备损坏与丢失,由直接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9.各部门每学期须进行一次设备自检,并填写《 办公、教学仪器设备自检报告》提交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
10.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每学期对各直属分校和学院所使用和管理的教学仪器设施进行一次实地巡检。巡检的主要内容有:教学仪器设备变更情况,设备使用、受损情况,了解工作和教学方面的需求,对存在问题汇总统计,对技术人员进行常规业务培训,对不产生维护费用的技术问题进行维护和指导,填写巡检表且被检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对巡检结果进行通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进行反馈,提出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
1、学校各部门(含直属分校)应加强耗材领用管理,减少浪费,提高效率。
2、学校各非经济独立核算部门耗材的购置和更换工作由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负责,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耗材管理,登记耗材的领取与发放量,购置费由学校承担。
3、经济独立核算部门的耗材由部门自行购置和管理,费用自理。
4、学校各非经济独立核算部门耗材的领取,需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西安电大耗材及配件领用申请、审批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所需耗材,必须按需领取,部门不能囤积,同时应提前与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备案,以便及时组织采购,保证供给。
5、耗材的账目报销由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专人负责,报销时提供账目发票及供货商提供的销售清单,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履行报账手续。
1.4西安广播电视大学教学仪器设备报废及损坏赔偿管理办法(试行)
1.教学仪器类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报废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验证。
2.各部门(含直属分校)拟对设备报废时,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审核并验证资产状况,确定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签署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回收入库,报后勤保卫处统一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审批完成后履行设备报废程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学仪器设备可提出报废申请:
(1)达到使用年限并且确实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可以提出报废申请。申请报废的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年限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确已达到使用年限但还可继续使用并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不能申请报废。
(2)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修复价值。
(3)经技术鉴定,确属质量问题、损坏严重无法修复、费用接近或超过新购价格等情况。
4.凡因下列原因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者,应予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设备严重损坏者;
(2)未经批准擅自拆改,使设备失去效能者;
(3)公物私用造成损坏或丢失者。
5.赔偿标准如下:
(1)造成设备损坏,经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按照实际产生的修理费用及材料费用进行赔偿。
(2)造成损坏后不能修复使用,按设备原价进行赔偿。
(3)造成设备丢失,按原价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