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知第2025015号
关于2025年春季学期申报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办学单位、校部有关处室: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2025年春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函〔2025〕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5年春季学期申报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对象
2023年7月至2025年7月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国家开放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国开教〔2023〕3号)的规定执行。
三、提交材料
各办学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2份(附件1)纸质版;
2.学士学位论文1份(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
3.《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评审表》1份(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版扫描件);
4.国家开放大学学位申报审核表1份(附件4)纸质版。
同时,各办学单位须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教务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系统”)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论文评审表(纸质版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及查重报告。因学位论文评审工作通过线上进行,土木工程等专业的学位论文如有设计图纸等附件,须通过“论文附件”栏提交电子版,否则按论文材料缺失处理,可能导致论文评审不通过。
论文排版时需要删除封面的“附件2,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字样,从“摘要”页开始编辑页码,摘要页用罗马数字“I”进行页码标注,正文部分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进行连续标注。
四、时间安排
(一)4月16日(周三)前,各办学单位完成电子论文收集工作,将符合申请条件的论文报学籍管理办公室(邮箱xaddxjglbgs@163.com),教务处使用国开总部分配的“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账号进行论文查重检测(重复率≦25%)。电子论文须统一按“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_专业名称”格式命名。
(二)4月18日(周四)前,各办学单位将查重合格的论文报送至教学处。教学处从行文规范及内容质量等方面进行专业审查,并确定论文初审合格名单,反馈教务处及各办学单位。
(三)5月8日(周四)前,各办学单位向教务处报送复审通过的学生学位申请纸质、电子材料;教学处提供复审通过学生名单及论文电子稿;教务处对学位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学位审核委员会,开展学位论文复审工作,复审时必须严格审核学位论文的基本格式和内容质量,避免出现各类常见的基础性问题(附件5)。
(四)5月14日(周三)前,学位审核委员会评审组对初审通过学生论文进行复审,召开会议确定上报名单。教务处对通过学生论文进行再次查重检测,确保通过学生论文重复率达标。
(五)5月22日(周二)前,各办学单位通过“一平台”教务系统的学位管理模块提交申请学位学生的论文、论文评审表及查重报告。教务处整理办学单位提交的纸质学位申请材料,通过“一平台”教务系统向总部提交电子版学位申请材料,并将纸质学位申请材料按专业分类后报送总部学位办公室。
五、合作高校学位授予
(一)国家开放大学继续开展与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合作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合作学位授予对象为2026年1月及以前毕业的学生,申请条件、程序和要求等事宜按照东北财经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开放大学的学士学位和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也不能在申请过程中变更学位授予单位。超过八年学籍有效期的学生不能申请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其他本科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
(三)申请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的学生须认真阅读《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注意事项》(附件6)并签字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审核学位时,同一学生的学位申请只能退回一次。学位申请被退回的学生重新提交学位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对照评审意见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附件7)。
(二)学位论文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现就学位论文写作、答辩等方面的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1.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园艺专业的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参照学位论文要求、具备学术文体规范的调查报告可视为对应专业的学位论文。
2.英语专业的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4000词(英文撰写)。商务英语专业以商务项目计划书作为学位论文,商务项目计划书(包括正文及六项过程性报告)字数要求不少于4000词(英文撰写),其中正文不少于2000词。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设计类选题论文的审查,以对设计成果(说明书、图纸、程序流程图、代码等)的审查为主,论文查重率作为参考,不作为硬性条件,但要加强对查重率超过
30%的论文内容审查,杜绝抄袭。
4.书法学专业,需同时提交毕业作品和学位论文,论文
(创作报告)正文不少于3000字,毕业作品需以照片形式附录在论文(创作报告)之后。
5.学位论文答辩时,答辩小组人数要求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含答辩主持人。
6.总部将对学位论文中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检测。学生应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念,论文研究问题、研究设计、研究过程与分析、重要结论等不允许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撰写。
(三)教学处要加强对论文指导教师的培训,认真组织论文答辩,保证学位论文的内容质量、行文规范,以及论文评审表中各处签名的完整一致,在上报论文前须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查把关。论文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小组成员参加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
(四)各办学单位在国开“一平台”教务系统的学位管理模块认真核对学位相关信息,确认姓名、学号和电子照片等信息无误,保证学位授予信息上网、学位证书打印工作正常开展。
(五)各办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意义,
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学位工作按规定做实、做细、做到位,做好学生学位申请支持服务工作,同时认真审核学生学位申请材料,提交表格信息须真实准确,填写审核意见完整,
签署负责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齐备,确保申请材料规范有序。各办学单位应及时将合作高校学位授予相关事宜告知学生,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教务处将加强对学位申请材料的复核,对表格信息不规范、不完整、无签名或无盖章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并通报批评。学位申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进行联系。
联系部门: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怡赵雅君冯悦
联系电话:029-87610089
附件: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2.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
3.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评审表
4.国家开放大学学位申报审核表
5.论文常见问题
6.合作高校学位申请注意事项
7.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西安开放大学教务处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