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的申报
一、评选范围
本年度1月和7月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及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品德高尚、行为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在读期间表现优异,在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
3. 学习认真刻苦,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成绩均不低于75分。
其中,未设置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的专业,则按综合实践类课程(如综合实训、综合实践等课程)成绩计算。
三、不受名额限制
毕业后一年内或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受推荐名额限制,对学习成绩的要求亦可适当放宽:
1.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个人及集体荣誉者。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和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类似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2.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国家级重点课题或出版原创性的专著者。
3.列入国家及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者。
4.选树为国家及省部级各类“先进典型”者。
5.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大型企业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或集体荣誉者。
四、申报材料
1.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
2.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
3.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事迹介绍。
4.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成绩单,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
5.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一张5寸学习或工作照片,一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
6.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读期间或毕业后所获奖励证书。
7.各办学单位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公示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