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西安开放大学官方网址!
服务咨询    |    校长信箱    
您所在的位置:》详细信息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办学单位收缴学费制度
    2010-12-01
文章浏览数: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办学单位收缴学费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收缴学费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预算收入的实现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和工作实际,为切实做好学费收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落实收费公示制

(一)为加强我校各类学生学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及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办学资金来源,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对高校学费收费的有关规定,由校财务处统一组织协调全校的收费管理工作。为了提高收费的透明度,我校认真执行高校收费公示制度,对各办学部门予以办理收费许可证,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确保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我校每年收缴学费工作,分为春季和秋季,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的项目标准进行收费,任何办学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收费标准和项目。

(三)各办学部门,对学生的学费优惠和减免,办理退学等,由办学部门领导审批,说明情况,予以办理。

(四)收费是对高校经费不足的一种补充,学校收费资金需按国家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五)各办学单位和办学部门,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增加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收费政策变动时,要及时公示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二、规范收费管理,杜绝乱收费现象

(一)坚决杜绝办学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一旦发现,严肃查处,削减招生指标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二)对收取的学费,及时送交银行,上缴财政专户。

三、财务处(职能部门)做好收缴学费的管理工作

(一)财务处要认真执行各项收费政策,做好收费的日常管理和有关业务工作,及时通报收费进展情况,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学校的收费管理工作,保证收费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财务处主要负责各办学单位和办学部门收费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以及上缴财政专户的收费情况,并及时与财政局核对账户余额。

(三)财务处每月要向教育局、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协调并督促划拨资金的落实情况,确保学校资金的正常运转。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问题专项整治
违规收送礼金礼品问题专项整治举报电话
029-83233187; 18991866411
设计与维护:西安开放大学现代教育技术处
技术支持:029-83233135
总访问人数:
今日访问人数: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11号
陕ICP备08005925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