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和出纳人员做到有章可循,结合我校《公务卡财务管理和结算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保持适量的库存现金。
第三条 实行公务卡结算后,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但属于下列情况的,经校财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救济支出、对伤亡人员的怃恤金、丧葬补助费等支出。
(二)确需用现金发放给非本单位职工的稿费、劳务费等一次性费用和短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三)确需用现金颁发给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一次性奖金。
(四)确需用现金支付的抢险救灾等紧急支出。
(五)市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现金支付项目。
第四条 除保证上项两天的开支外,多余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第五条 学校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处的保险柜内。
第六条 不准以收抵支,收支必须分开。
第七条 不准代其他单位收、付现金。
第八条 不准将单位存款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 不准以白条或不符合账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第十条 不准私设小钱柜。不得将长款存放一边,脱离账务监督。
第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认真、逐笔、顺序登记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天业务终了,应核对账、款是否相符,月终应与会计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如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调账。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如有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