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西安开放大学官方网址!
服务咨询    |    校长信箱    
您所在的位置:》详细信息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外聘督学专家管理办法
    2019-09-04
文章浏览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校质量保障体系,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内涵发展,充分发挥督学专家在学校质量监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依据《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参照国家开放大学《关于校内人员劳务酬金发放条件和标准的暂行规定》、参照西安市市级责任督学考核办法等,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督学专家队伍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力量,是从外部审视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专家队伍。

第二章  聘任条件及流程

第三条  督学专家由常任督学专家和督学专家两部分组成。学校建立督学专家信息库,督学人员工作从信息库中选取;常任督学从督学专家库中选聘。按照学校学科分类,各科类常任督学专家3名,总人数不超过10人。

第四条  督学专家聘任应符合如下条件:

担任督学专家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贯彻教育方针,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廉洁自律。

(二)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热爱远程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特殊领域至少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学术造诣或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

(四)督学专家年龄原则不超过65岁。

担任常任督学的条件:

(一)担任我校督学工作年满3年,出色完成各项工作者作为单位常任督学的必要条件;

(二)经学校同意后纳入常任督学库,可参与学校督导计划制定、双周/月督导方案制定、参加有关会议研讨等;

对于常任督学,年满65周岁身体健康且本人愿意,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常任督学年龄可放宽至70岁。

第五条  聘请流程,经学校考察公示无异议者,学校与本人同意后签订督学专家聘用协议。督学专家任期为三年,学校颁发聘书。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参与学校听评课工作(实地、网络),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参与学校各类教学、科研环节各类评估、评审工作。参与督导活动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专项督导报告。

第七条  工作方式主要包括参与检查、调研、座谈、评估、评审等。

第四章  费用标准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九条  退出机制:

(一)未遵守政治纪律者。

(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者及相关法律法规者。

(三)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相应工作量者,或本人主动提出不担任我校督学专家,经学校同意后解除聘任关系者。

(四)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无故不参与我校相关督导活动者。

(五)对督导工作不负责、有失公允、敷衍了事甚至弄虚作假者。

(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法律者。

第六章  

第十条  本办法自正式下发之日起实施,本条款由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问题专项整治
违规收送礼金礼品问题专项整治举报电话
029-83233187; 18991866411
设计与维护:西安开放大学现代教育技术处
技术支持:029-83233135
总访问人数:
今日访问人数: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11号
陕ICP备08005925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