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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键岗位人员加强监督的通知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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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键岗位人员加强监督的通知

各部门:

为促进和确保学校各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保持廉洁用权,进一步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廉政风险防控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监督措施。

一、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机要人员、人事管理人员、监督执纪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物资设备采购人员、工程建设管理人员、资产管理人员、后勤管理人员、招生和考试管理岗位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监督的主要内容有:依法办事和严守纪律规矩情况、办事公开和办事效率情况、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情况、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三、监督机制和领导责任。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实行监督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落实、各负其责、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关键岗位处级以上人员的监督工作,由校纪委、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实施;关键岗位处级以下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由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四、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对涉及关键岗位的主要工作、重要决定、重大事项,都要按照程序,严格实行民主决策,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作好会议记录。

五、实行廉政事项报告制度。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按照要求,对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廉洁自律的有关事项,要及时如实的向校党委或部门负责人报告。

六、对重点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对选人用人、聘任教师、招生考试、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评优晋级等重点事项,要组织专人参加监督,实行零距离、面对面、全方位监督。

七、定期廉政谈话。廉政谈话要分层进行,对关键岗位处级以上人员进行廉政谈话,由各分管校领导负责;对其关键岗位处级以下人员进行廉政谈话,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廉政谈话要有针对性,既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又指出今后努力方向,确保谈话效果。每次廉政谈话情况要记录, 校纪委将对廉政谈话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八、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教育。结合思想工作实际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宗旨教育、党纪党规教育、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不断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抵御歪风邪气的能力。

九、严格实行岗位权力公开制度。对关键岗位人员岗位风险进行登记,制定防控措施。对需要公开办事流程的要制定工作流程图并公开。严防暗箱操作、违反办事程序等问题的发生。

十、实行廉政承诺。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一次廉政承诺,明确各自的廉洁从政具体内容。校纪委和各部门负责人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承诺内容要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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