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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干部网络学院课程资源建设管理办法
    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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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陕西干部网络学院(以下简称“省学院”)网络课程资源建设工作,不断增加课程数量、丰富课程内容、保证课程质量,逐步满足各级各类学员的学习需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建设原则

1.省网院课程资源建设工作,在陕西省委组织部的领导下和陕西省委组织部干教处的具体指导下进行。

2.省网院负责课程资源建设的总体规划,进行省级平台课程资源的购置、建设、审核、测试、使用和维护工作,并为各市级平台课程资源建设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建设规划

1.省网院围绕中、省中心工作,结合干部网络培训的新形式、新要求、新任务、新特点,以“前沿、深度、适用、丰富、及时”为指导思想,增强课程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按照科学性、适配性、前瞻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课程近期建设规划。

2.省网院按照课程资源规划,以购置和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源建设。整合国家级培训机构的精品资源和省内各级培训资源作为基本储备,并积极建设体现我省特色的本土课程资源。

3.购置课程资源要充分借鉴省外及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大力购置符合陕西干部培训需求的全国知名专家、学者的优秀课程资源。

4.自建课程资源要立足陕西省情,紧密围绕陕西干部培训特点,建设富有陕西本土特色的课程资源。

三、共建共享

1.推进全省干部教育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充分整合全省各级机构现有的课程资源建设力量,依据课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建设和完善全省干部培训课程资源,形成我省优质课程资源库。

2.省级平台可共享各市级平台课程资源;各市级平台可共享省级平台所有课程资源。各市级平台建设的特色课程资源可经协商后互相共享。

3.各市级平台每年要建设一定量的特色课程资源。省网院要做好统筹管理和沟通联络工作,避免各市级平台重复建设课程资源。

4.省网院定期召开全省课程资源建设研讨会,开展课程资源共建共享研究工作。

四、经费使用

1.资源建设经费必须用于资源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教学工作。

2.经费使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高效利用。

3.经费使用依照申请批复情况合理使用,对违反资源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处理。
    4.学院负责人依照课程资源建设规划提出资源建设经费请示,经领导审核签发,方可拨付经费。

5.经费使用范围一般课程资源建设费、课程资源评审会议费、以及资源建设产生的相关杂费等。

6.课程建设费包含课程资源购置费和课程自建费。课程资源自建费包含课件设计开发与制作、教师课酬、视频录制、后期处理等费用。

7.课程资源评审会议费包括召开会议产生的费用及专家评审费等。

五、建设流程

1.购置课程经费使用流程包括确定课程清单与费用、领导审批、签订合同、验收课程、支付款项等环节。

2.自建课程经费使用流程包括确定自建课程内容、进行费用预算、领导审批、签订合同、支付教师课酬费、支付设计与录制费、验收课程资源等环节。

3.课程资源评审会议费使用流程包括会议费用预算与申请、领导审批、支付费用等环节。

六、课程评审

1.资源建设委员会成员由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工作相关领导、西安广播电视大学校领导、资源建设评审专家及学院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课程进行政治性、内容性、质量性综合评审。

2.课程资源评审依据《陕西干部网络学院课程资源建设评审制度》开展。

七、测试维护

1.购置课程资源和自建课程资源,均须在学习平台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后,及时与课件公司和技术部门沟通协调解决测试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课程资源在学习平台正常使用。

2.省网院要做好课程资源备份工作,并为所有课程资源建立详细清单,以便查询。

3.省网院要对课程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核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修改解决。对时效性不强、学员反响不好的课程经审批后,及时从学习平台中下架。

4.省级平台课程资源由省网院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各市级平台自建课程资源,由各市级平台管理员日常管理和维护。省网院可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

八、版权管理

1.省网院自建课程资源使用权归省网院所有,未经省网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售、传播。市级学院自建课程资源版权归市级学院,未经市网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售、传播。

2.由教师个人制作开发的课程资源,省网院支付课酬后,著作权归教师个人所有,使用权归省网院所有。教师须承诺课程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凡省网院邀请教师录制课程资源,均须签署《陕西干部网络学院课程资源录制协议》。

九、附则

1.本制度由省网院附则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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