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高等教育
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校部相关处室、各办学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陕教信办〔2020〕6号)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教育统计制度落地和改革创新,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一致性,现就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依法统计
根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每五年将完成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覆盖常规督查。为了配合做好统计迎检工作,我校要持续做好《统计法》《统计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提升教育统计数据质量,全面迎接全国统计督察。
二、开展专题学习活动
在相关处室和各办学单位组织负责教育统计工作的人员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统计法》《统计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实施细则》《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的专题学习,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并贯彻在具体的统计工作中。
三、做好教育统计人员备案工作
根据《教育事业统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有关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办学单位要保证教育统计工作人员的稳定性,确因特殊情况变动,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备,并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以旧带新”、“以熟带生”,确保教育统计工作的连续性。请相关部门和办学单位填报《西安广播电视大学统计工作人员情况表》并于2020年10月19日前将情况表盖章交至办公室213室, 同时传电子版至办公室邮箱:xartvu_bgs@126.com。
四、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报送要求
各相关处室、办学单位填报人和审核人对所提供报表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处室负责人在报表封皮上签字并加盖处室公章,请务必于2020年10月22日前报到办公室(213室)。
请各相关处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处、后勤保卫处、教学处、科研处、现代教育技术处、社区大学办公室(陕西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西安干部教育网络学院、老年学院)、培训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中心、教师培训中心、职工培训中心)和各分校,高度重视,认真填写,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联系电话:87619720
联 系 人:王春华
附件:1.西安广播电视大学统计工作人员情况表
2.《2020年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数据收集情况
登记表》
3.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空表
4.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注:附件填报空表详见统计信息群(23722064)
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