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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宣传资料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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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知识点

保密是保哪些密?

1.“保密”是一种社会行为,是人或社会组织在意识到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果被他人知悉或对社会公开,可能会对自己造成某种损害,因而,对该事项所实施的一种保护行为。简言之,“保密”是指人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人为地控制某些信息,使之不被扩散的行为。

2.“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工作秘密”是指各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在一定范围内不宜对外公开,一旦泄露会直接干扰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正常行使管理职能的事项和信息。

5.“内部资料”是指企业内部认为比较重要,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但是又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

6.“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悉或公开的信息。

 

如何做到不泄密?

1.收发涉密文件、资料要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汇编涉密文件、资料,不能改变密级、保密期限或知悉范围,要按其中最高密级、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2.复印、摘抄、转发涉密文件、资料要履行审批程序。销毁涉密载体,一定要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3.保存涉密载体,要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并配备保密设施设备。携带涉密载体外出,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4.不能将个人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带入重要涉密场所。不能擅自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及移动存储介质外出。不能擅自将涉密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交由外部人员维修。

5.不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能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6.绝不能在私人交往、通信、谈话和家庭生活中泄露国家秘密。更不能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7.不能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不能买卖、转送国家秘密载体,不能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8.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9.向新闻出版媒体投寄稿件、接受采访不能泄露国家秘密。不能向境外组织、机构投寄涉密稿件或其他作品。不能以任何方式私自对外提供国家秘密信息。

10.不能在门户网站上登载涉密信息。不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传递国家秘密。不能在非涉密办公网络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发现他人泄露国家秘密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单位报告。

 

 

泄密有哪些后果?

典型案例1

六十年代,当我国大庆油田开发刚刚甩掉贫油国的帽子的时候,日本情报机关从《中国画报》上刊登的大庆油田照片上获得了大庆炼油能力、规模等情报。

案例分析:新闻出版工作的失误,致使秘密公开化,也就没有什么秘密可言,等于拱手将秘密送给了需要的谍报组织,这种工作上的失误造成秘密泄露说明我们的防范意识不够强,在宣传报导的时候缺少必要的技术环节,没有隐去关键的资料和技术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典型案例2

2016年1月某日10时左右,某中央企业某部门秘书钱某将文件传阅盒送至该部门副总经理刘某某的办公室。11时左右,刘某某开始阅看盒内文件,看完后将该文件传阅盒放在办公桌上。随后,刘多次离开办公室,期间门未锁。16时左右,刘某某发现放在桌上的文件传阅盒丢失。经核实,丢失文件传阅盒中有文件属于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该企业给予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部门副总职务。

案例分析:以上案例是涉密文件资料在使用环节发生丢失的典型案例。刘某某阅看完涉密文件后,非但未将涉密文件退回或放置在具有保密条件的环境中,还多次离开办公室且未锁门,致使涉密文件被置于不具有保密要求的场所之中从而造成丢失。可见,违反规定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是造成涉密文件资料丢失的重要原因。

典型案例3

2015年3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省一所职业学院门户网站违规刊登1篇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文章。经查,案件直接责任人为该学院信息中心主任黎某。根据学院开展校园环境安全教育活动安排,黎某要求工作人员王某组织编辑校园环境安全教育资料,上传至学院门户网站供全体师生学习。为此,王某上网搜索相关资料,并编辑成1篇文章,交黎某审查。黎某认为,文章内容均源自互联网,未进行保密审查,直接让王某上传至学院门户网站,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黎某、王某进行通报批评。

案例分析: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黎某、何某犯了同样的错误,他们都错以为从互联网上搜索到的内容即为可公开信息,不再进行第二次保密审查,殊不知网上发布的信息亦可能是未经保密审查的“漏网之鱼”。

违反《保密法》泄密负什么责任?

《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责任和新《刑法》规定:

1.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行为十不准要牢记

1.不准将工作中所知悉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

2.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接入互联网

3.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置涉密信息

4.不准在移动电话普通电话中谈及涉密事项

5.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密件

6.不准携带密件回家或在家中处理涉密信息

7.不准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

8.不准私自将密件带出境外或参加涉外活动

9.不准在著述或个人邮件等公开信息中涉密

10.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者发布涉密信息



党史上的保密故事

周恩来与保密制度

秦九凤

2021年02月26日08:15 |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原载:《党史纵览》2021年第2期

 

周恩来一生都在为党和人民事业鞠躬尽瘁,他工作中始终保持着严谨认真、一丝不苟的作风。无论是在革命斗争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都十分重视各种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在这里,笔者把自己在采访中记下的几个相关的小故事写下来,与大家分享。

“这个饭店离我们的住地太近了,不利于保密”

1997年,由周恩来的保健护士、当时刚从中央文献研究室离休的郑淑芸同志引领,笔者在北京拜访了黄然和他的夫人杨庆兰。这对革命夫妻,当年都曾在上海的中共中央从事革命活动。周恩来任中组部部长时,黄然是他的秘书,而杨庆兰则是邓颖超在中央妇委工作时的内交通。

那年92岁的黄老告诉我:周恩来在上海领导地下斗争好几年,特务们想尽一切办法抓他却从未得手,原因是他坚持昼伏夜出,即晚上9点前从不外出,早上5点前必定要回到住地。只有一次例外,当时任弼时在上海被捕,敌人并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周恩来指示红色特工黄慕兰实施营救。营救需要一些经费,周恩来只好化装成上海滩上的三轮车夫,破例白天前往“筹安会”六君子之一的杨度那里借钱(那时杨度已由周恩来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等他借到钱踩着三轮车往回赶时,看到一辆从法租界里开出的汽车把一名正在正常通行的工人撞倒了。那责任本来应该是汽车驾驶员的,可是巡捕们不仅不秉公执法,相反还无理指责被撞的工人。周恩来见了十分生气,真想站出来说几句公道话教训教训那些洋人和巡捕。可他转念一想:如果那样做了,不仅营救任弼时无望,甚至可能把自己也暴露了,那我们党损失就大了。于是他压下一腔怒火,蹬着三轮车离开了现场。

然和杨庆兰一起在中央机关工作久了之后,两人产生了感情。经周恩来批准,他们打算结婚。黄然认为,结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想办一个朴素而又热闹的婚礼。他特意租下了一个小饭店,准备结婚那天请大家一起聚一聚,喝上几杯喜酒。为了避开特务们的眼睛,黄然事先和饭店方约定好,喜宴订在晚上9点后才开始。可是当他把这一切都准备好并向周恩来汇报时,周恩来考虑良久,最后没有同意黄然的做法。他对黄然说:“这个饭店离我们的住地太近了,不利于保密,这种违背保密制度的做法我们不能做。”就这样,他让黄然退掉已租好的饭店,并适当赔偿了饭店的损失。黄然和杨庆兰就在上海的秘密住地悄悄举行了极其简单的结婚仪式。

“他不应该给你看这种机密的文件呀!”

周恩来有个侄孙叫周国镇,是著名的数学教育家。他比笔者年长4岁,也是笔者的好朋友。1951年,周恩来的六伯父、晚清举人周嵩尧被聘为中央文史研究馆首批馆员。1951年,他的独生子周恩夔不幸去世。周恩来考虑到伯父老年丧子,一定十分难过和痛苦,便特意将周嵩尧最疼爱的重孙子周国镇接到北京陪伴他。进京后,周国镇进入中学读书,开始时,生活费和学费等都是由周恩来负担的。周国镇参加工作后,谈了恋爱,女朋友是武汉军区一位主要领导家里的千金。

有一次,周国镇去武汉见女朋友。由于早就知道未来的女婿是周恩来的侄孙,女友的父亲在与周国镇的交谈中,就毫无顾忌地把一些中央文件拿出来给他浏览。在这些中央文件中,有关于中央七千人大会的,也有其他方面的,其中有一份文件,是关于中央成立一个由27人组成、周恩来任主任的中共中央专门委员会,负责“两弹(原子弹、氢弹)一星(人造卫星)”的研制工作,周国镇看了特别兴奋。他回京后,有一次见到周恩来,就迫不及待地问:“七爷爷,我们国家也要造原子弹和氢弹了?真是太棒了!”谁知周恩来一听,马上浓眉紧锁,一脸严肃地问:“你是怎么知道这个事情的?你听谁说的?”“我是看到文件的。”周国镇在回答时仍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和喜悦。“你是在什么地方看到的?”这时,周国镇才注意到他的七爷爷神色很凝重,显然是生气了,只好老实地告诉他事情的经过。周恩来听了很生气,说:“他怎么能把这个文件给你看呢?这个文件只发到省军级,到现在还没发到县团级,他不应该给你看这种机密的文件呀!”

当时,总理办公室副主任许明刚好在场,就给周国镇打圆场说:“总理,国镇是不会传出去的。”周恩来回答说:“这不是传不传的问题,而是牵涉到保密制度能不能落实执行的问题,是组织纪律的问题。”

周恩来后来还就这件事在中央有关会议上批评了那位把文件给周国镇看的领导同志,要大家引以为戒,要将党的保密制度执行到位。

“什么风向不对?你听谁说的?”

1997年秋季,笔者进京拜访周恩来卫士乔金旺时,他深情地回忆说,我们国家在准备进行第一次氢弹爆炸试验时,气象监测显示新疆罗布泊上空刮起了罕见的西风。这意味着氢弹爆炸后,大量的爆炸尘埃和辐射物将会随风向东边人口稠密的地区漂移,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因此,周恩来就没有批准引爆。

那天夜间,周恩来无法入眠。天亮以后,他本该上床休息,却仍然聚精会神地守着电话,毫无倦意地在等待风向改变。邓颖超见周恩来已经连续工作了十七八个小时,非常心疼,就踱到总理办公室门前的卫士值班室,问正在值班的乔金旺:“老乔呀,我的那口子都快工作20个小时了,怎么还不上床休息呀?”乔金旺声音很低地回答说:“听说风向不对,试验难以进行。”

邓颖超关心的是周恩来的身体,这样长时间工作他怎么吃得消?于是,她转身走到总理办公室,对正在工作的周恩来说:“恩来呀,听说什么风向不对,你先休息吧,风向总有对的时候嘛!”

邓颖超不经意的一句话,却一下激怒了周恩来,他抬起头,严厉地责问邓颖超:“什么风向不对?你听谁说的?”邓颖超没想到周恩来会向她发火,只好照实回答:“刚才老乔说的。”“你把老乔喊来。”周恩来仍然一脸严肃。

原来,周恩来对西花厅的工作人员有严格的保密要求: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自己知道的谁问了也不许说。因此,乔金旺来到周恩来办公桌旁后,周恩来严肃地对乔金旺说:“老乔啊,我是中央常委,小超大姐是中央委员,她是做妇女工作的,搞‘两弹一星’和她没关系。所以,这件事我没有对她说,我带回来的文件她也不能看,也不能问,这是纪律问题,也是执行制度的问题。”乔金旺知道自己错了,向周恩来作了深刻检讨。

周恩来对各项保密制度,从不含糊,并且都坚决维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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