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直属办学单位:
现将《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
2018年10月8日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管理,不给错误观点和言论在校园内传播提供渠道,确保校园正确政治导向与安全稳定,根据《中共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西电大党字[2016]29 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西电大党字[2017]2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责任目标
确保我校范围内开展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塑造美好心灵、开展教书育人的坚强阵地。
二、责任原则
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一会一报”制度。未经审批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不予开展。同时,根据“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活动的开展严格落实内容和安全负责制,活动举办方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开展负有全面责任。
三、责任范围
校部各处室、各部门、办学单位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活动负责。
四、责任内容
1.人员审查。各部门要对活动拟邀请的报告人情况进行详细审查,尽量避免邀请敏感、热点人,一经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发表过错误、不实言论的,不能邀请。外籍人进校开展论坛、讲座、报告、研讨等,需上报党委审核。
2.内容审核。各部门要对活动及报告的内容进行提前审核,并填写《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审批表》,审批时提交发言提纲,对涉及政治、民族、宗教、外交、军事等敏感内容的要加大审核力度,一经发现活动或报告中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不实言论或其他敏感内容的,活动不可举行。
3.过程监管。各部门要针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活动进行时,要有专门人员在场协调,禁止参加活动的人员私自录音录像。一旦发现报告人传播政治性错误观点、不实言论或其他敏感内容,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向党委报告。
五、责任落实
1.我校党委将对各部门举办相关活动的审核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2.对由于管理不严、导致上述活动传播政治性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各部门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实行审批制度,逐级审核审批,严格把关。
六、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审批表
会议时间 | 会议地点 | ||
参加人员 | |||
报告主题 | |||
主讲嘉宾简介(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职称、研究领域和学术成就) | |||
报告内容简介(承办单位需审查报告内容,确保其思想性和学术性) | |||
主办部门 审批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公章): | ||
党委宣传部 审批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公章): | ||
党委宣传部 审批意见 | 主管校领导(签字):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部门存档,一份交党委宣传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