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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耗材采购办法》
    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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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耗材采购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计算机耗材的采购、保管、领用和处置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计算机耗材,包括键盘、鼠标、翻页器、话筒、耳机、光驱、刻录光驱、内存、硬盘、网卡、视像头、音箱等计算机相关配件;移动硬盘、U盘、存储卡、记忆棒、刻录盘等移动存储设备;打印机色带、色带架、打印机墨盒、硒鼓、彩色墨水等打印机相关配件;网线、水晶头、充电宝、电源插座、多媒体教室所用电池、各类电脑连接线、维修工具、计算机专用清洗剂以及计算机部分易耗配件等。

第三条 学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节约使用”的原则,对耗材进行规范化管理,提倡勤俭节约、自觉管好用好耗材,反对铺张浪费、公物私用等行为。

第四条 我校计算机耗材由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负责统一采购。

第五条 各处室、各直属办学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所需耗材必须按需领取,不能囤积,同时应提前在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备案,以便保证及时供给。

第二章 耗材的采购及领取

第六条 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在西安市财政局《协议供货供应商推荐表》至少选取三家协议供货供应商,根据所购买耗材的种类在政府协议供货单位目录中择优选择。

第七条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本部门耗材使用情况,填写《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耗材及配件领用申请、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确认、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提交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由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组织采购。

第八条 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汇总各部门耗材需求后,联系协议供货供应商供货,并在收到货物、验收后做入库登记。

第九条 耗材采购到位后,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及时通知各申请部门,由申请部门资产管理员到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签字领取。

第十条 若在每学期集中采购后,由于突发情况需临时采购耗材的,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耗材及配件领用申请、审批表》,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办理临时采购。

第三章 耗材采购费用结算

第十一条 耗材采购费账目报销由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负责,报销时提供账目发票、供货商提供的销售清单及供货合同,按照报销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第十二条 经济指标任务部门所产生的费用由学校先行支付,年度结算时按实际支付费用,由财务处计入相关部门支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耗材及配件领用申请、审批表

         点击下载:《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耗材采购办法》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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