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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广播电视大学校园网络管理条例》
    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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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校园网络管理条例

校园网是学校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严禁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校园网络的教职员工和所有上网的所有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

2、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处室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负责,任何个人、处室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改变网络设备,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校园网络的管理部门是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校园网中授权用户对外发布信息内容必须经各科室领导审核,方能对外发布。

5、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账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

二、在校园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  宣扬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检查的活动。

3.盗用他人账号、盗用他人IP地址。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网络非正常运行。

7.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发现有上述行为方式,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将对其提出警告乃至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由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校纪、校规及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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