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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请假制度与流程的通知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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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请假制度与流程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维护教职工请假制度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落实、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能,现将教职工请假制度与流程规定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除根据国家法定假日安排休假和寒暑假外,凡不能到岗上班的教职工均需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二、请假流程

1.请假(含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等)应提前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注明请假起止时间,经部门领导、校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两天以内的休假可通过OA系统申请,超出两天的休假请填写相应制式的请假模板并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确因紧急事情无法预先填写请假条的(指两天以上请假),必须向本部门领导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请假,经查明属实获得允许方可休假;并由家人和部门考勤员代办请假手续;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休息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因病请假的需要提供医院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三、批假权限

教职工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4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5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四、续(销)假管理

1.续假。确有原因要求延长请假时间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注明续假原因和续假时间,并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经部门领导和校领导同意后,予以续假。未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2.销假。指教职工于请假日期内提前回学校上岗的情况。教职工提前来学校报到者,回学校上岗当日应到组织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进行报备。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者,按之前请假日期计算休假。

请各部门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严肃执行考勤考纪。

 

 

组织人事处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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