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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外聘人员招聘工作暂行规定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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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广播电视大学

外聘人员招聘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工作,完善各岗位招聘流程,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招聘工作各个环节规范有序开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组织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二、申报岗位需求计划

各处室可根据事业发展、人员结构、专业建设情况,填报《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岗位需求计划表》(学校提供制式表格)。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组织人事处汇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招聘计划对岗位资格条件须准确表述。招聘岗位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应当根据招聘岗位合理设置。学科专业设置和表述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中一、二级学科门类名称规范设置。

三、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组织人事处制定招聘方案,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西安市人才网、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官网等渠道统一对外发布信息。任何处室未经学校审定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随意发布人员招聘信息。

四、统一组织人员招聘会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招聘报名一般采取网上招聘系统或招聘邮箱报名的方式,由组织人事处根据岗位条件进行应聘者资格初审和复审。

资格审查须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信网查结果。持有国外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经资格复审后,组织人事处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根据岗位需要,或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二)笔试

根据岗位需要,对通过资格初审者进行笔试测试。考试内容注重针对性、合理性科学性,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相关知识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予以淘汰。笔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内容可设置为若干测评要素。面试考官一般5人或7人。

面试具体流程如下:

1.应聘者签到;

2.组织人事处人员介绍学校概况;

3.用人处室负责人介绍招聘岗位工作内容及要求;

4.应聘者逐一进行自我介绍;

5.分组对应聘者进行一对一面试,回答面试问题;

6.面试考核组研究提出面试意见,填写《西安广播电视大学面试评分表》,组织人事处汇总后,报请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四)试讲

教师岗位应聘者须参加试讲;组织人事处牵头组织试讲;试讲考核组根据需要由校领导、教学部、组织人事处及用人处室人员组成。

试讲题目由用人处室提供,提前三天通知应聘者准备,试讲时长15分钟,采用ppt演示形式。考核组根据应聘者的试讲情况,研究提出意见,填写《西安广播电视大学招聘试讲报告表》,由组织人事处进行汇总后,报请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五、体检

面试通过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试用手续

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审定招聘考核情况,确定试用人员名单,组织人事处按照学校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用人处室应当组织新招聘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初任培训和岗前培训,将开展培训工作情况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八、其他事项

1.对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2.在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及相关纪律要求。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者,要追究相应责任。学校纪委对公开招聘全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九、本暂行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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