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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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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广播电视大学

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人才引进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科研、技术管理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引进人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人才引进原则

1.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人才引进应以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为依据,既兼顾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近期需要,也着眼学校可持续发展对人才的要求。

2.着眼急需、不拘一格、择优引进。既要强调引进人才的学历和职称,又要注重其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引进优秀人才和特殊人才。向新办专业倾斜,向教学工作量较大的急需专业人才倾斜,切实保证教学及科研工作需要。

3.提高层次、优化结构。优化人才队伍专业结构,以利于学校人才梯队的形成和教科研水平的提升。

4.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引进。

三、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1.确定人才引进计划

根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人员编制情况,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提出学校人才引进计划方案,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市教育局

2.信息发布

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批准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计划,包括招聘岗位、专业、人数、资格条件、招聘办法和招聘时间等事项。

3.材料审核

组织人事处通过网上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参加人才招聘洽谈会等方式,收集应聘人员相关材料,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按人社部门规定执行。

4.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一般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进行。

公共科目笔试按照招聘岗位类别、特点,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注重针对性、合理性、科学性,主要测查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相关知识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确保招聘的公正性、规范性和严谨性,公共科目笔试应制定并公布考试大纲。

因招聘岗位特殊性不需笔试的情况,按人社部门规定执行。

5.资格复审

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若有成绩符合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应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面试

由组织人事处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明确面试方式、方法和程序等,报学校相关会议审定,纪检部门参与监督。面试评委由校内外专家构成,一般为5-7人。面试公告在面试起始之日5日前发布。面试过程中保留影像资料。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并现场告知应聘人员。

7.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合格后,经校党委会审议,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审批,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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