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开放大学
关于2024年度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
根据西安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档发〔2024〕34号)和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4〕3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本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开放大学档案系列职称审核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
成员: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科研处负责人。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小组日常工作。
档案系列职称审核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西安市档案局和西安市教育局职改办关于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2024年度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推荐申报工作方案,组织指导本年度档案职称审核推荐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向校党委汇报审核推荐结果。
二、申报范围
1.我校从事档案工作的现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档案局2008年颁布的第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档案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党群类、行政类、学生类、科研类、基本建设类、仪器设备类、产品生产类、出版物类、财会类等。)
2.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事业编制人员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控制在1:1比例之内。我校目前非主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空缺岗位数如下:
3.人事档案由学校统一在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人事代理人员,不受空缺岗位数限制。
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4.不具备档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初次认定、评聘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或转换档案专业技术职务,需参加省级档案干部岗位培训,培训合格人员由省级档案主管部门予以备案。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按照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时间,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职称转换人员需要提供当年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明)。
6.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不满5年者,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申报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评审条件
1.管理员
(1)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4)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助理馆员
(1)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3)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4)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3.馆员
1.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参与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了本单位档案
管理水平;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能够制定档案工作方案。
4.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
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三)业绩、成果材料
申报馆员职称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下列代表性成果或业绩成果,不少于1项(篇):
1.作为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发的专利证书。
2.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编制过市级及以上行业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3.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国内得到推广应用。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省(部)级科研攻关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综合期刊、非学术期刊不予认可)上发表的档案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1500字) 。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屴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申报人通过提供弄虛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授。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部门初审(2024年10月8日前完成)
在专职档案工作岗位且有申报意向者需提交《申报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业务自传》,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确认申报人岗位职责,审核后报组织人事处。
2.校内复审(2024年10月9日前完成)
组织人事处对申报人资格及材料复审,通知审核通过的人员提交申报材料。
3.个人申报(2024年10月10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通过校内审核后,申报馆员职称者须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及本《通知》要求,上传相应的电子支撑材料(材料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附件)并填写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转评人员系统同时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评晋升)审核表》)。本人确认表格信息填写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在系统提交至组织人事处。申报助理馆员职称者无须通过系统提交材料,须按照通知要求,将个人申报纸质材料提交至组织人事处。
4.综合审核(2024年10月11日前完成)
组织人事处及科研处分别审查申报人各项评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纸质复印件与其原件材料的一致性,办公室综合审核确认,若出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该申报人的职称申报资格。
5.公示(2024年10月18日前完成)
对申报人员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汇报审核推荐结果,经学校审核后,按要求上报主管部门。
五、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档案专业岗位,须在档案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二)年限及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由非档案专业职称转评至同级别档案专业职称的申报人员,任职时间从取得同级别非档案专业职称超合并计算。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按照市档案局中级职称评审文件要求执行。手册、论文集、综合期刊、增刊、专刊、特刊、非学术期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三)申报材料审核结果查询
申报材料审核结果请申报人员自行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
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查询。如审核意见为需要补充、完善申报材料,请及时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如审核意见规定重新
提交时限,在规定时限结束后未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
六、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2.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
3.申报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4.因上级单位评审材料上报时间有具体要求并只接收一次,补报不予受理,为了不影响我校整体上报材料时间,故请各申报人员务必按照职称评审相关通知及时报送个人材料。
附件:1.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档案专业中级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推荐评审档案系列初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4.申报档案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6.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7.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8.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9.评审材料目录表
组织人事处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