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广播电视大学
教学资源(教材)配置管理办法(修订)
为全面推进我校教学资源(教材)配置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贯彻我校教学资源(教材)配置管理“三统一”的指导思想,落实教学资源(教材)配置要求,不断规范教学资源(教材)配置、发放等环节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教材在教育教学中的引领作用,使教材更好的服务教育教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对学校相关工作的规定要求,并本着教学资源服务教学、服务学生的宗旨,我校及办学系统教学资源(教材)配置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条 全校教学资源(教材)管理工作必须树立现代化服务观念,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工作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廉洁奉公,坚持服务教学、服务学生的宗旨,各分校、工作站、学习中心(以下统一简称“各办学单位”)应在学校统一管理下积极做好教材配置、发放、结算等工作,努力保证教材按时到位,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的管理规定,为确保教材的质量,学校的教材管理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各办学单位每学期所有学生教材、平时作业、辅导资料等工作均由学校教务处统筹管理。
第四条 各办学单位的教材、作业、辅导资料的配置、领取、发放和结算等工作须由专人负责,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有效性。
第五条 学校将教学资源(教材)配置率纳入对各办学单位及负责人的年度工作考核,教学资源(教材)配置的相关数据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第六条 建立教学资源(教材)配置与应用的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全校教材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通报办学单位当年教学资源配置工作情况。
第二章 教学资源(教材)配置
(一)教学部教学资源(教材)配置
第七条 根据学校各专业的《教学实施计划》,教学部提供订书的种类和数量,并确定一名教材管理联络人员负责教材相关事宜。
第八条 教学资源(教材)配置时,以教学部为单位,由教材管理专职人员填写《教学部教材预订单》,经教学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预订。版本不变不可重复订取。
第九条 各教学部须在每年的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完成当年春季和秋季教材预订工作。
第十条 为便于教材信息及时有效,教务处于每年的3月初、9月初将《选修课程教材使用版本情况统计表》提交教学部,教学部对选修课教材版本进行签字确认后,将统计表交教务处。
(二)各办学单位教材的配置
第十一条 稳步提高教学资源(教材)配置率,要求教学资源(教材)配置率达100%。
配置率=(订购主教材数量-退订数量)/当季首次课程注册人次×100%
第十二条 各办学单位按照教学部审定后的《西安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资源配置(教材)单》如实填写,先本科后专科,确保信息填写准确。
第十三条 为确保教材按时到位,要求办学单位须在每年的1月15日和7月15日前上报完成当年春季和秋季教材配置。超过上述时限以外,所报数据均为补充数据。
第十四条 为资助确因经济原因造成学习困难的学生,学校按照办学单位实际征订情况进行免费配发工作,分校需提交该生的经济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三) 教学资源(教材)配置承接单位
第十五条 我校教学资源(教材)配置工作由国家开放大学出版集团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分公司)承接。
第三章 教学资源(教材)配送
第十六条 教务处教材管理办公室要按时组织完成办学单位教学资源(教材)的征订工作,并确保课前到书。
第十七条 由西安分公司负责各办学单位教学资源(教材)的分类、整理,打包,及时送货上门。
第十八条 教学资源(教材)送到后,各办学单位教材管理专职人员须认真核对,经签字确认的清单由办学单位、西安分公司、学校教务处各保留一份,作为费用核算凭证。
第四章 教学资源(教材)调剂与退订
第十九条 办学单位错订、漏订的教材,由教务处积极联系西安分公司,协调处理。
第二十条 当季教材发放之后,如有缺页、倒装、白页等残损现象,各办学单位应于发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更换,三个月以后不再办理残损教材的更换事宜。
第二十一条 教学资源(教材)退订,需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并报主管校领导后,方可办理退订,同时要求当季教材当季退,跨季教材不予退订。形成性考核册、期末复习指导不予退换或退订。
第二十二条 退订量超过发行量(总码洋)10%的教材,不予退订。
第二十三条 退订教材时,办学单位须提前与教务处教材管理办公室约定时间,提供审批通过的申请及退书清单(详细填写教材名称全称、单价、数量),双方确认签字,作为费用核算凭证。
第五章 教学资源(教材)款结算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教材管理办公室与分公司核对教材数量及费用,核对无误后,办理相应手续,由分公司统一进行费用结算。
第二十五条 教学资源(教材)款项,由西安分公司与各办学单位统一结算。于每季教学资源(教材) 对账单发布后30日内结清。
第二十六条 因客观原因无法从供书商获取的教学资源(教材),教务处教材管理办公室协同西安分公司将按规定进行采购。
第二十七条 每学期教务处教材管理办公室向各教学部提供订购教材情况统计表,经教学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由财务处按照学校规定统一进行费用结算。
第二十八条 西安分公司按与学校共同制定的结算办法,与各办学单位结算每季教材款项,同时要求各办学单位不准超越教材价格收取任何费用。学校将对此项政策的落实予以检查,如有违规,将追究办学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教材退订收费规定,办学单位退订教材量在总码洋的1%-4%不收取退书运费;退订量在总码洋的5%-7%按每件书收取20元运费;退订量在总码洋的8%-10%按每件书收取30元运费;各办学单位在结算教材款时一并付清。
第三十条 每学期教材发行工作结束后,教务处教材管理办公室公布教材对账单,办学单位教材管理专职人员核对,确认教材费用并缴纳至分公司指定账户,凭缴费单或银行出具的缴费凭条,到西安分公司开具收据。
第三十一条 办学单位在对账单公布后一周内未反馈,将以教务处教材管理办公室核算的教材费用为准,由办学单位在一周内向西安分公司缴纳全额教材款。
第六章 教学资源(教材)配置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第三十二条 办学单位连续三季教学资源(教材)配置率保持在95%以上,学校将额外给予该单位一定物质奖励。
(二)处罚
第三十三条 教学资源(教材)配置率与直属办学单位年终考核工作挂钩。配置率低者,学校追究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办学单位连续三季教学资源(教材)实际配置率没有变动且维持在50%(含)以下的,学校将取消该单位学生各门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成绩的录入权。
第三十五条 各办学单位连续三季教学资源(教材)配置率有所提高,但仍维持在50%--70%之间,学校将在该单位组织考试时,增加督考人数或蹲考科目;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督促。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完善,原有关文件、规定等若有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