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开大发〔2013〕106号
西安开放大学
关于印发校内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校(工作站)、校部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工作,充实扩大教师队伍整体力量,把非教师岗位符合教师条件的优秀教职工纳入学校校内兼职教师系列,充分发挥校内兼职教师的作用和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印发《西安开放大学校内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西安开放大学
2013年11月 29日
西安开放大学校内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
一、校内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
(一)任职资格
热爱开放大学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敬业爱岗,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了解和熟悉开放大学教学和管理模式,有一定的实践教学基础,愿意承担教学和教学管理任务并接受业务管理和考核。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教育行政机构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者;或第一学历为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教育行政机构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者。
(二)任教条件
校内兼职教师申请任教课程必须是所学专业主干必修课范围内的课程,并由相关教学部授予其责任课程及教学管理任务,纳入校内兼职教师队伍统一管理。
二、校内兼职教师的认证与聘任
聘任组织部门:教务处、各教学部
聘任对象:校内在编、在岗教职工
聘任程序:
1.个人依据校内兼职教师任职资格及任教条件,参照《西安开放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学校第五轮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文件附件5)中各岗位级别工作量,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向教务处(教学计划与兼职教师管理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见附件);
2.教务处汇总申请后,分科类反馈至各教学部进行校内兼职教师资格和任课课程审核;
3.通过资格审核的兼职教师,由各教学部确定试讲时间,组织试讲,最终确定试讲合格者名单反馈至教务处;
4.教务处负责公示试讲合格者名单(为期一周),公示期结束后纳入我校校内兼职教师系列,正式颁发聘书;
5.各教学部于每学期开学前,对新聘校内兼职教师分配责任课程及教学管理任务;同时,负责对校内兼职教师的过程管理与评价考核工作。
三、校内兼职教师的职责
校内兼职教师级别认定及工作量,参照《西安开放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兼职教师职责与同岗位级别专职教师职责相同,主要承担:
1. 教学(包括网上教学)和教学改革任务;
2. 课程管理和质量监控任务;
3. 课程资源建设任务;
4. 参与课题研究等教学科研任务;
5. 积极参加教学团队、教学研究和二级指导培训等工作;
6.积极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其他教学工作。
四、校内兼职教师的管理
1.参照校内专职教师各岗位级别及工作量中的教学和管理任务,接受各教学部的认定、管理和考核。
2.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参与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各教学部、专业责任教师的指导和协调。
3.原则上应在各直属分校内教学,每学期实际授课量控制在72课时以内。
4.各教学部根据兼职教师所完成的课程教学和管理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质量评价,对出现教学事故的予以问责,严重者取消其校内兼职教师资格。
五、校内兼职教师的课酬发放
1.兼职教师授课课酬,由所聘用的分校对照每学期实际授课量,予以发放。
2.兼职教师参与资源建设和其他有关项目等按学校有关规定计件付酬。
六、未经学校批准的行政岗位人员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开放大学办公室 | 2013年11月29日印发 |